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出生日期不一致,如何办理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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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932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21日20:10:26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如为自己毕业后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二、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联系毕业学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如无法出具《毕业证明书》,可补充以下材料替代: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或“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及“学籍登记表/学籍卡”(档案内复印,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注:补充材料均应为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三、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四、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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