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历认证服务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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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91 更新时间:2018年07月20日14:42:32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18年7月1日起,为减少和避免“重复证明”,简化群众办事创业手续,经批准,凡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电子认证,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对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有需要,可办理纸质书面认证报告。

学历证书是高等教育法授权高等学校颁发给学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学业证书,网上查询、电子认证和书面认证均属证书的核查验证服务。社会各单位无特殊原因,不应向已出具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提出不合理的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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